吉農機管字〔2022〕25號
各有關單位:
根據《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》(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3號)、《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》(農機發〔2019〕3號)的規定及《農業機械分類》(NY/T 1640—2021)標準要求,結合我省農機化發展和農機產品鑒定的新需求,以及資質認定(復查+擴項)評審檢驗檢測能力結果,現對有關種類和品目信息進行調整,分別形成了《2022年吉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產品種類指南(調整版)》(見附件1)和《2022年吉林省農業機械專項鑒定產品種類指南(第一批)》(見附件2),經省農業農村廳同意,現予以發布并從即日起實施。
特此通知。
吉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
(吉林省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總站
吉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)
2022年7月7日
原文網址:http://www.jlnongji.cn/7/136/2022-07-07/236568.html